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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沈阳鑫生源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王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法案
2023年11月20日来源: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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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情况

  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翁剑和姜立波,执法证号:06010224022、06010224008,对沈阳鑫生源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进行非计划检查具体情况如下:

  被检查单位:沈阳鑫生源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

  检查时间:2023年11月01日

  检查具体事项: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置配备及规章制度制定与执行情况;其他需检查事项。

  检查结果:

  特种作业人员张某某持证上岗;已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已制定动火作业制度;多个氧气瓶倒伏放置,无减震圈、防护帽保护装置;液化丙烷瓶无防倾倒措施。

  针对上述安全隐患已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并对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王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进行了立案调查,沈阳鑫生源废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王某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依据《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2023年版)序号4处罚一裁量1.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项的,处一万元罚款。复查当日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毕。决定给予处人民币10000元(壹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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