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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
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法案
2023年11月20日来源: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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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8月29日,按照市安委会重大隐患督查组反馈,位于沈阳市沈河区东陵路28号的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时发现:施工动火现场氧气瓶未采取防倾倒措施,与乙炔气瓶安全距离不够;乙炔瓶非专用气瓶(民用液化气瓶代替),气瓶无防撞胶圈,动火作业未履行审批手续。沈阳业乔瑞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燕昆未重视现场安全生产状况,未对危险作业进行有效检查和管控、未及时排查安全事故隐患、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主要证据有:现场照片、现场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沈阳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自由裁量指导标准》(2023年版)序号4情形一,未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的裁量1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元整(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对该单位给予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隐患已消除。

  



沈河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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